通讯员:王国庆 郭华 2017年4月,我院两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地质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周口店野外地质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完成2016年度工作总结,通过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我院于2007年获批建设“周口店野外地质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于2012年获批建设“地质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两个示范中心在我校地质类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高校在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2017年3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完成考核并提交相关报告。学校于4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实验室工作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布置会”。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4月11日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阐述了年度报告撰写规范、中心数据填报要求等细节内容,并对年度总结工作的进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院办工作人员和各系负责老师的通力合作下,经多次工作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探讨,4月25日上述两示范中心顺利完成了年度考核报告和中心数据的填报。经征求专家意见修改后,两份年度考核报告于28日提交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最终顺利通过学校的年度考核。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2016年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已于30日分别在示范中心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实验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到高校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自2016年起,教育部对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一步落实了年度考核制度和五年评估制度。为进一步提升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中心的自建能力,充分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我院将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和保障示范中心的后续建设工作。
按照教育部新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需要上报示范中心固定专任教师的署名论文。在此提醒各位老师,在发表论文特别是教学相关的论文时,署名单位请加上“地质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英文名称:National Teaching Laboratory for Earth Science Education)或“周口店野外地质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英文名称:Zhoukoudian National Teaching Laboratory for Field Geology Education),以促进两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