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借用条例

发表时间:2019-03-11编辑:柴辛娜点击: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规范学院实验室(教室)借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特规定如下:

1.学院实验室(教室)只提供本院师生使用,禁止在实验室(教室)开展与教学、科研、管理不相关活动。

2.借用实验室(教室)组织活动需经过相关教师同意,填写借用申请,或通过短信、QQ、微信告知,教师委托学生借用教室时,默认学生为借用人,教师为责任人。

3.责任教师应承担起实验室钥匙借用及实验室使用期间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确保借用实验室的设备不被损坏,其他物品完好;确保借用教室桌椅板凳等整齐;确保借用实验室水电安全,门窗关好;确保借用实验室的卫生等。

4.如违反上述相关责任和义务,造成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损坏,由责任教师负责,如有其他问题,责任教师需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意见处理。

5.若发现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擅自占用教室、从事与登记活动不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6.借用教室以不影响周围正常教学、科研、办公为前提。若对周围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他人提出意见应及时改正。

7.实验室管理员有义务告知借用人实验室内设备操作规范,借用人需熟悉操作后方能领取钥匙。

8.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实验教学中心。


地球科学学院

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3月8日


      实验室借用条例20190308.docx